其他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胜诉公告

2017-03-07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1


高峰律师代理的赵先生复议涿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信息公开职责案胜诉


高峰律师


【胜诉公告】由本所高峰律师代理的涿州市赵先生复议涿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信息公开职责案,经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政府审理责令被申请人予以公开回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

张琨律师代理的南京市六合区戴先生等四人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胜诉

张琨律师


【胜诉公告】由本所张琨律师代理的南京市六合区戴先生等四人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开庭审理,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7)苏8602行初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个工作日内就原告2016年11月20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3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管先生等人复议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

谢瑞青律师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管先生等人复议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浙江省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7年3月3日作出浙政复(2016)5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温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温州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4

刘勇进律师代理的被告何某与原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刘勇进律师


【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勇进律师代理的被告何某与原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被告石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何某作为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并作出(2017)鲁061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一、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184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6360元由原告杨某承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5

刘勇进律师代理的被告何某与原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刘勇进律师


【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勇进律师代理的被告何某与原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被告石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何某作为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并作出(2017)鲁061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一、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1004元由原告王某承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截至目前,在明的拆迁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累计代理案件超过3000起,通过各种渠道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数万次,惠及的拆迁户数以万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在 明 联 系 方 式


咨询电话:4006-835-600

邮箱:zaiming@zaiminglaw.com

QQ群: 23488369

网址:www.zmfuwu.com

微博: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新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瀚海科技大厦D座D01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入「在明在线」交流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